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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于2022年颁布了《适宜0-8岁儿童发展的教育实践》(第四版)的声明要点如下:
    1.  强调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儿童发展”。                                    
    2.  不再提及什么是最佳教育实践。
    3.  认定适合的要旨:年龄特征、个体差异和文化差异外,特别强调“背景”(文化、经济、历史、种族、语言……)
    4.  强调教师学科教学有效性。
    5.  强调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课程计划。不建议教师做观察记录。
    修订的聚焦点:强调更广的背景,为教师提供优质课程便于操作。
    在2009年~2022年之间(第四版修订以前),我的部分言论:
    东、西方文化在价值观上是绝然不同的,由此在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等方面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例如,东方文化强调的是集体,西方文化强调的是个体;东方文化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西方文化强调的是个体的自由和需要。( 2009 )。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过高地期望从建构主义理论在学前教育实践运用中取得利处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与此俱来的种种问题,甚至是弊端,例如,与文化相冲突的问题,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在实践中教师难以操作的问题,教育评价困难的问题等。 (2009 )
    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找不出一种公认的“适合儿童发展的课程”……。其实,实施“适合儿童发展的课程”并不困难,只需为幼儿提供自由游戏的环境和时间,让幼儿满足自身的兴趣和需要即可。道理非常简单,游戏活动是在每个幼儿自己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能满足每个幼儿的兴趣和需要,能让每个幼儿在自己的水平上得到发展。教师对幼儿游戏的任何干预,有可能适合其发展,也有可能不适合其发展,前者被称为有效介入,后者被成为有害干扰。判断适合与不适合的是非,至多只是当事人的解释,而非真正的事实,因为人们对儿童发展知之甚少,也因为人们根本无法衡量干预对儿童发展所起的作用。(2009)
    课程要适合儿童发展,这是具有乌托邦教育理念的人所期待的理想状态,其实,一种理想的课程不仅要适合儿童发展,还要符合社会要求。(2009)
    这样一类逻辑上出现问题的事件在学前教育中曾经出现过,“适宜儿童发展的教育实践”(DAP)可谓是最为突出的例子之一。……以儿童发展为本,课程要适宜儿童的发展,似乎成为了许多早期儿童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但是,因为这样的倡导与学前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不相一致,结果自一出台起就遭受到了诸多的质疑和挑战。……这一事例说明,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主要不应从儿童发展心理学等学科推演而来,而是应该从学前教育学推演而来,而这两个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不相同的。古芬批评了将儿童发展理论当作为学前教育实践的逻辑演绎,指出了这样的演绎过程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把“是什么”的问题等同于“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把发展作为教育的结果,强调了儿童能做什么,而不是儿童应该做什么,而儿童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才是最有教育意义的;使教育者将社会价值的问题搁置一边;忽视教学内容的政治倾向性和道德的优先性,等。(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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