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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年来,全美幼儿教育协会所倡导的“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之所以走了这么一条让自己都觉得十分尴尬的道路,走了一条“悔不当初”的道路,有许多原因,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制定这一套声明的人并不是娴熟于幼儿园课程理论和专业的人,而是专长于儿童发展理论的人。
    在美国,以往的大学内没有学前教育专业,大都只是在“儿童发展与人类服务”“课程与教学”“特殊教育”等一些专业中会涉及一些有关的内容。在涉足学前教育领域的专家中,大都是儿童发展心理学家,而非课程专家,因此从他们的立场看,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儿童发展,这是可以理解的,况且在西方文化中,为了“人”“人的自由”“个人主义”,又是他们根深蒂固的价值观。撰写和倡导DAP的全美幼儿教育协会的核心人物就是这些持有强烈儿童发展心理学立场的专家。面对当时美国政府推动的以国家利益为基本考量的学前教育“小学化”,全美幼儿教育协会的这些专家心中自然不爽,他们提出自己反对政府立场的主张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从教育的视角出发的幼儿园课程和教育实践,与从儿童发展立场出发的幼儿园课程和教育实践不是一回事。全美幼儿教育协会的部分学者们没有宏观视野,他们以儿童发展理论替代了课程理论,将方法学的问题上升到了价值问题,自然会在教育实践中碰得头破血流。
    30多年来,DAP修订了三次,出了四个版本,一次又一次地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将第四版与第一版相比较,简直就是“颠覆”了初衷。这样的事例在学术界确实罕见。能够解释的是“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本身并不是理论,而是一种基于某种立场的主张,是一种对教育实践的思考,因此可以“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正的,而非像一种理论一般基于深刻研究、精心构架和不可轻易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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