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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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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23:05    819    朱家雄 思想圆桌 不指定
  
    这几天,网络上刷屏的热点之一就是教育部首次明确教育惩戒权。许多年以来,由于对“先进教育理念”,诸如“儿童为本”、“儿童为中心”、“对儿童的尊重”、“让儿童自由表现和表达”等的强调,人们逐渐发现了“教育惩戒”这个词汇在教育界已经消失了,甚至“沦落”成为了一个“人人喊打”的词汇了;人们也逐渐发现了由于缺失了“教育惩戒”,学生缺少了“规矩”意识和行为,教师缺少了“师道尊严”,于是有些学校难以维系规则,难以实施正常的教育过程,有些家长会拿“道理”去向学校“闹事”,少数情况下还会滋长校园暴力。
    这次,教育部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明确地写入了文件,为多年来教师不敢逾越的一道“红线”——“惩戒学生”做了根本性的改变,即面对违规学生,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局面得以改变。
    这次,正在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中,有几点只值得关注的:(1)目的: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换言之,这是与国家对教育根本任务的落实有关。(2)概念: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言下之意,方法为目的服务。(3)惩戒方式:如,“一般惩戒”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点名批评、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措施进行教育惩戒。进而言之,还有“较重惩戒”、“严重惩戒”,那就更为严厉。……
    许多的教育惩戒“话语”,在以前听来,都是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几乎没有差别,而现在都来了。
    我是认同这样做的,道理很简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中国式教育的基本。
    在学校这样做,那与学前会没有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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