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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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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23:06    745    朱家雄 思想圆桌 不指定

    从教育部即将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明确地写入了文件,可以看到久别了的“师道尊严”又回来了。
    “师道尊严”出自《荀子·致士》,“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礼记·学记》也有记载:“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 说的是,教师受到尊敬,其所传授的道理、知识、技能才能得到尊重。以后,多指为师之道尊贵、庄严。
    “师道尊严”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已经盛行了千余年,成为了理所当然的道理和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记得以前,每天在学校上课,都先要向教师行礼,课上完以后,也要向教师行礼,毕恭毕敬的,这是我们的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是“礼”。
    “礼”的表现,是人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对事的尊重、敬意和友好。古人云:“礼生敬,敬生情,敬情生神圣”,礼所产生的敬,可移于工作、学习、待人,敬业、敬事、敬人、受敬,人一旦失去了礼仪、仪式,就没有了敬,凡事若不敬,就会失却人品,就会降低人格、国格。知礼者知理,有礼者有理,合礼就是合理。
    就我所看到的,将“师道尊严”打翻在地的情况有两次,一次是“文革”,那时候由于“造反有理”,将教师的斯文完全践踏了,学生批斗甚至虐待教师的事情也被看作为是“合理”的了;另一次是在“教育改革”期间,因为过度强调“儿童中心”,对学生不良行为不敢管教,生怕被指责为“教育理念不当”,生怕被家长“闹事”。当然,否定“师道尊严”并非“教育改革”的原意,但是在某些场合下确实“师道尊严”被弱化了,甚至被颠覆了。
    “师道尊严”回来了,终究是好事,因为只有这样,“立德树人”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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