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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发生了一起恶性伤害案件(杀人案):凶手为患者李某(年仅20岁的一名男子),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他,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而砍杀医生,致1人死亡,3人受重伤。据悉,凶手一年前曾在医院就诊,此次在其祖父陪同下来院咨询,其祖父在与医生详细咨询时,凶手一直在诊室外等候,在没有任何征兆情况下,凶手突然闯入另外一间医生办公室,向正在埋头工作毫无戒备的医生举刀就砍,行凶后欲自杀未果。
    这一起突发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些舆论将它归之于“医患关系紧张”而导致的问题。4月2日,卫生部长陈竺说了,“这是犯罪,不是医患关系问题”。这是对的。
    任何的事件,定性是最重要的。“医患关系问题”之说,似乎在掩盖着这一事件的根本。在“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之下,任何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没有了生命,什么都没有意义。一个人活着,不管有多少冤屈,不管有多少愤恨,不管有几多窝囊,也不管有几多压抑,都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不管被剥夺生命的人是谁,更何况是无辜的人。
    听了这类事件,心里是特别难受的,只是在想,一个人犯罪与否只是在瞬间发生的,也许只是一念之差。但是,这“奇怪”的一念之差就导致了当事者们(包括加害者和被害者)一场无可挽回的悲剧。
    我无从深究这个事件犯罪者的成长背景,只是猜测他也许缺少教养,也许有性格缺陷,也许有精神创伤,也许……。有一点还是值得提一下的,他在杀人以后,也意欲自杀,并付诸了行动,只是未果。这一情节说明了他当时情急之下真的想要与别人同归于尽,而不至留下只是意在伤害别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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