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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是犯罪,杀人犯被公认为是魔鬼,这似乎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共识。对于这一点的认定,是无须论证的,是不必再用“是非”作辩解的。
    对于这个问题,一年多前曾发生过药家鑫一案。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随后驾车逃逸。2011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犯罪后,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其为激情杀人,是一念之差;而且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的校友、同学、邻居递交了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尽管有人曾为药家鑫求情,但是对于他被判处死刑,公众大多表示赞同。其实道理很简单,“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如果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这次的李案,想必会重复药案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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