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做个好人(六) 出处:朱家雄的BLOG 时间:Sun, 21 Feb 2010 20:32:09 +0000 作者:朱家雄 地址:https://www.zhujx.com/blog/read.php?440 内容: 而今,做个好人已经不很容易了,已经不是人人都愿意做的了,有些人更是已经做怕了的。 一天,我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有不少白发的人,我习惯性地站了起来为他让座,不料他连招呼也不打,理所当然地坐了下来。我心里有点纳闷,后来一想,觉得不很对劲,看他的样子,不定他的年龄还没有我大。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多次,特别是为带孩子的爸爸妈妈让座,数次都是这样。我后来想明白了,我之所以会习惯性地这样做,是因为我们那个年代教育的结果;别人之所以不这样,是因为现在缺少这样的教育。 我偶尔做个好人,还没有遇到冤枉事,有些人做了大好事,还背了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包袱”,比做件坏事还麻烦。 我曾看到一个外国女留学生,在路上将一个被车撞倒的老人送进了医院。因为老人昏迷了过去,不能说明事故的原委,而老人的家人不由分说,一口咬定是女学生闯的祸,对她百般谩骂,不准她离去,要她赔偿所有费用。直到数天后老人醒来,才说出了事实的真相,还回了女学生的“清白”。 这样的事情不少发生,由此,报上经常会报道,某人病倒在路上多时,居然没有人前去搀扶;某人被人偷窃或抢劫,居然旁人都视而不见…… 我在儿时,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做好事是会得到褒扬的,那时的社会氛围也让人不由自主地去做好人。我们听到的倒是一些西方国家的人,大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用他们的话来说:“It’s none of my business.” 然而,现在看到的却不是这样的,很多西方人都乐于做好人,做好事了。 一次看报,看到一篇题为“美国为啥‘雷锋’多”,很感奇怪。读了这篇文章后才明白,原来做好人不仅是人品问题,而且是需要制度作保证的。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所谓的“仁慈的撒玛利亚”法律原则,即在紧急状态下,做好事的人在无偿救助他人时,救助者行为对被救助人造成的民事伤害具有免除法律责任的权利,几乎每个州,都据此制定了《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以免除无偿救助者在施救时的后顾之忧;法官在面对这类民事诉讼时,往往会倾向于无偿救助者。 我不知道现在做好人难,怕做好人,这究竟是社会进步还是倒退? Generated by Bo-blog 2.1.1 Rel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