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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我这个人太强调思维的逻辑性,不善于发散性地去思考问题,因此我的思维方式常常与“主流”不合。我不知道究竟是我错了,还是别人错了。对“虐童”事件的看法就是一例。
    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存在着关系,这些关系之间的差别只是相关度大小的区别。例如,家里使用的照明灯与家里居住的孩子语言发展之间也会存在关系,只是这种关系小到几乎没有关系;相反,母亲与孩子交流的频度与孩子语言的发展之间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就会十分密切,十分重要。
    而今的我,越来越相信事情都是人解释的,而不一定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可以将“虐童”事件解释得那么离谱,解释得与“家里使用的照明灯与家里居住的孩子语言发展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一般,而问题的本质却被掩盖了。这样,被掩盖了的问题照样存在,“虐童”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2004年,媒体第一次报道了歹徒在幼儿园行凶的问题,整个社会舆论将它导向到“校园安全”的问题,结果问题非但没有改善,反而越演越烈,歹徒去幼儿园行凶的事件不断发生。直到温总理指出这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问题,需要从源头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才使导向发生了变化。
    教师“虐童”事件的原因是多因素的,固然与社会公平等宏观问题有关联,但是绝对与教师的心理负担和工作负担有重要的关联,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我多年前提出的“给幼儿园教师松绑”,那时我就这样说:“没有快乐的教师,就没有快乐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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