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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遭遇过两次与达芬奇事件太过相像的事件了,一次是政府个别官员们所为,另一次是媒体个别人员所为。我曾极力避免了让这两件完全可以闹大的事件不再闹大,如果在当时我“头脑发热”,“拍案而起”,那么达芬奇事件在现在也许不会给人有如此“新鲜感”了。
    跟媒体的交道打多了,真有些怕了,甚至有些不相信媒体了。
    我对媒体原本是极其信任的,认为它们讲的全是真话,甚至认为媒体代表的是真理。后来我知道了,媒体关注的是“新闻”,什么东西能抓住人的“眼球”就报道什么,甚至可以“八卦”。后来我知道了,媒体是会炒作的,而且会“联合”起来炒作,一家领头,百家起哄。这样的事情,不管明的,还是暗的,都是十分可怕的,因为这意味着媒体中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他们的头儿开始带有“特权”了,开始可以“权钱交易”了,而且还意味着这种“特权”和“权钱交易”可能比政府官员的腐败更低风险,在效果上更“立竿见影”,足以让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一夜成名,或一夜变臭。
    这次,看到达芬奇事件的各种报道,不由得让我在眼前重映了大约5年前发生的那一幕,事情的缘起、人物、情景、过程都似曾相识的,只是结果可能不同。
    我曾经历的事情已经成为了案例。一个案例只是一个孤独的案例,案例之间没有可比性,也没有必然联系。我希望我经历过的案例与达芬奇事件不要雷同。
    如果雷同的事情发生了,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从事媒体工作的个体人员与机构完全切割开来,而且切割得越快、越彻底、越干净就越好。
    现在,我们的媒体是否应该如同国外、境外的一些媒体一样,经常发出这样的声明:此系个人观点,与本媒体无关。如是这样,也许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给受众更多自我判断的空间,既不会伤害媒体本身,不会重伤被报道的人,也不会让众多的媒体“抱团”,不会给从事媒体工作的个体带来本分外过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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