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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天前,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部长在会议上讲到学前教育时只有这句话:“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提升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我以为,政府之所以提出这样的任务,主要旨在通过学前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现在的一些政策和提法,将“提升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的路径主要设置在(1)大力举办公办幼儿园;(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样的想法似乎成为了主流思维,成为了行动指南。
    按照逆向思维的方式来思考这个问题,可以发现这样的想法和行动是不利于提升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的。
    首先,所谓的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并非“均衡性”,这就是说,普惠性的本质是让尽可能多的儿童能够有机会得到学前教育。因为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也非免费教育,国家不可能支付全部费用支出学前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只能通过“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做到“政府管穷人,市场管富人”,向弱势群体倾斜。在这种思路下,公办幼儿园应该主要为弱势群体服务,这样才能将不足的资源做到普惠。
    其次,应该考虑会有多少个民办幼儿园会真正变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在法律层面和行为层面上保证不以营利为目标,必须自负盈亏,必须低收费,必须确保教育质量,必须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基本权益,这样的理想状态能达成吗?
    而今,民办幼儿园面临着“选边”,以此作为它们未来运营的前提。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去加以选择呢?学前教育政策制定者又该如何认识和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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